然而拆迁协议上并没有注明,在安置房修建期间,是否有优先安置权
更新时间:2020-12-17 14:04:4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们是17~19年的棚户区改造的原居民,刚开始拆迁户很多村民都不同意,因为我们是城乡结合部,离市中心很近,交通便利,农家乐发展也成熟,所以很多居民不愿意搬迁,市委市政府也不止一次向我们征地,但我们都不愿意搬离我们住了几十年的老宅,此次社区主任及拆迁办主任信誓旦旦的给我们宣传本次是棚户区改造,是让大家的旧家换新貌,是原址原建,就地安置的,因此大家才陆续签字,然而
拆迁协议上并没有注明,当时也有村民要求注明安置地点,但拆迁主任说棚户区改造都是统一
合同,不能更改条款,并再次宣扬棚改政策就是原地安置,出于对社区主任,对政府的信任,我们也没有强烈要求了。
在
安置房修建期间,社区多次在公众号中发表文章,称赞我们的社区人员如何辛苦,宣传我们的安置小区如何惠民,并多次组织村民参观,而现如今到了登记排号分房时,我们却被告知要与许多外来乡镇的拆迁户共同排号,而他们的户籍都是去年才并入我们镇,本身房源就不足,他们的加入更会让我们的原址居民无法实现就地安置,我们就想咨询一下,我们作为棚改安置小区的原址居民是否有优先安置权,先安置我们再安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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