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年那个还款协议未执行,请问:我需要重新写一份协议吗?因为前年的协议写得不清楚,并且未执行,想让他直接写份借款单,但他仍然不愿意写,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保障我的权利?前年的那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05-03-01 14:58:41
问题描述:
姑婆有一套福利房,本来是由我和弟弟二人继承,但前年弟弟先结婚,就协商该房让给弟弟,则弟弟必须补偿我七万五千元,当时写了一个还款协议,本来去年九月就该还首笔三万五,但弟弟耍赖,说没钱,硬是不给,直到拖到现在仍然一分钱没给,本月,姑婆因年岁已大,要写遗嘱公证,姑婆还是相信弟弟将来会给钱,所以直接把遗嘱中的房产给了弟弟,并且不同意我们重新写协议和遗嘱一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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