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分手,他如果在动手打我,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更新时间:2005-02-21 19:30:08
问题描述:
去年8月份认识了一名男子,夏某,刚认识的时候,互相都有好感,然后我们在一起了,我才知道他是离异,而且什么工作都不去做,两人在一起生活困难。他有时还动手打我! 后来我因为害怕不敢说和他分手,我只有选择悄悄的离开可每次都被他找回来。最惨的就是2005年春节前,我已经对他死心了,就跟另一名男子,腾某在一起了。之后,夏某找到我朋友侯女士家,打探我的去处。侯女士看他一片苦心告诉了他,他找到我的新住处,动手打了我 ,又让我与他一同回他的住处,回去之后告诉我,如果想分手也可以,要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000元,拿不出钱就把我送到桑拿浴里做小姐,还扣了我的身份证。 我是一个外地女孩,来徐州打工根本赚不了多少钱,他说的数目对我来说就是天文数字。没办法又和他一起过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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