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
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1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