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
更新时间:2005-02-16 11:07:48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8月底购买了农村住宅。由于国土资源部规定农村住宅,城镇居民不能卖买,所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最近遇到麻烦事,由于出卖方负债较多,举债人上门催债无望,他们向法院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查封我已经入住的、没有过户的上述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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