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2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吗?这种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3-01-11 06:30:55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1月入职,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
合同。从7月开始给我购买社保。现在公司要和我补签订劳动合同,11月27号给我的合同,但是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公司写的是7月,1月至6月为试用期,合同期限5年。合同还未给公司,我签的时间是11月27日。入职时老板说没有试用期,每月发的工资也都是一样的金额。请问我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赔2月至6月还是2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吗??还有合同里面有一个竞业限制,补偿是离职后每月平均工资的10%,若我两年内在同行工资要赔偿一年的工资,这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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