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起诉陆的话,他拿胡的这件事来谈,法院会不会允许?2、我和胡的纠纷是否以属于无效纠纷?3、我如起诉陆,法院是否支持我的主张?
更新时间:2005-02-03 14:18:42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姓陆)向我借了一万元钱,说好04年8月底归还,并立下字据,我分别于8月底、10月初和05年元月向其索要,他一再推迟,最后竟拿出我94年和别人(姓胡)的借贷纠纷来威胁我,让我不要逼他还钱,05年8月再还我。我94年和胡(他也认识)的借贷纠纷于98年在玄武区法院受理,大体是我94年和胡合伙承包公司经营,期间胡出过18000元,后经营不善散伙,散伙时,我将实物折抵给胡近8000元。后于96年胡说为了向他家人交代,让我打个借条搪塞他家人,我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后他于98年去法院起诉,我大吃一惊,在法院的时候我将具体情况向法官说明,法官单独和我说,让我自认倒霉,后调解解决,我分批还他(法院确认9000元),我因不愿意就给他1000元。胡于99年3月申请强制执行,我依然不愿意,就被司法拘留15日。执行结束后,胡来找我,我明确表示不会给他一分钱,后来就没来找过我。从99年至今,胡和我通过电话为别的事,但从没说过和这件纠纷有关的事。陆今天把这件事提起来说,我如果逼他还钱,就用这件事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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