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日期快到了,我也知道自己不对,我愿为我的冲动买账,但我现在没那么多钱,再说,我给了钱后,他要再跟我要,我也没办法,我一个人在北京没有朋友,也没有亲人,他拿了我的身份证和我家里的电话。我没把学生证
更新时间:2005-02-02 09:05:19
问题描述:
我在碟店租碟时,有意碰了,租碟的那个女服务员一次臂部。被说了几句,第二天,我去送碟时,被其找人,打了,逼我写了3000元的欠条: 欠条 昨天租碟时,我看服务小姐张的漂亮,摸了她的身体,现付上精神损失费3000元 ,2月1号付清! XX于2004年12月3日后其让我把所有信用卡上的钱取走,300元,回到他家把欠条改成2700元, ...(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