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得回这个房产胜诉机率高吗?可如果我们只看凭据(房产证明)就可以打赢吗?是否我们需要一些跗面的东西去证实,如果我们目前只有这一张证明呢?
更新时间:2005-02-01 18:22:17
问题描述:
最近因为一位伶居要我爸爸帮他在一张单子上签字,后来得知他是要补办房契,后来去去查房产证明,找到相关文件得知对方的爷爷跟我爷爷之间有一份共同财产,是一亩多的房地,我爷爷占三分之一,因为我爷爷和他爷爷都已经不在世了,我们也是最近知到这件事的,但房契是属于1951年的,但在明国33年,也就是1944年我爷爷跟他爷爷当了10年的房子,当金是2000元,(房子是他的)按理说是1954年房子交还给对方,可是对方没有钱于是拖了2年才交还,此事也是经由法律途径做和解的,在去法院查阅当时的记录已经算是解决了,但另一方面说来1951年应该我们是没有房子的,要不我们也不会要向他们当房子住。由于我们也不清楚这共同房产是从何来的 ...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