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1. 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需确认楼盘“五证”是否齐全,以及开发商是否能提供相关手续。
2. 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4. 购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 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及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 自有资金证明,需有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7. 自建住房的,应提供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 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9. 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10.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
1.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3.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