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对技术监督总局的职能只规定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法》没有划分规定职能呀!为什么流通领域还由技术局管?国务院职能划分不是没有什么作用?
更新时间:2005-01-31 17:40:10
问题描述:
国务院已把技术监督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划归工商总局,国办发(2001)56号 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