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需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3. 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
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