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由于涉及金额不大,是否有律师愿意接这个诉讼.我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更新时间:2005-01-28 08:38:04
问题描述:
2005年1月21日,与我家同一层的4号房间地热管道出现漏水事故,水通过走廊流入我家,造成我家地面积水2—3厘米。由于我家刚刚装修完毕,这次事故给我家带来了损失。另外,此次事故还造成我爱人摔伤,具体经过是这样的。我接到物业的电话后,由于工作原因走不开,就给我爱人打电话,我爱人立即乘出租车到达金水花城。在一楼发现由于漏水,电梯停止运行,就通过一个应急楼梯上楼。当到达10楼时,发现保洁人员正在通过楼梯向下扫水。其中一个保洁员建议我爱人改道另一个楼梯,我爱人听从建议向另一个楼梯去时,四区全楼停电。(这次停电的原因物业人员说是电井进水造成跳闸)应急楼梯的位置在楼的中部,没有窗户,采光全部依靠楼内的感应灯,没有了电灯,楼梯内可以说是“伸手不见五指”。由于平时都是乘电梯上下楼,我爱人对楼梯结构不熟悉,因此踩空,从10楼顺楼梯掉到了9楼,造成摔伤. 为此,我向责任单位庆东地热索赔装修费用1950元,医药费229元,但与其达不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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