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的结果怎样?2.属于我的一套婚房的产权存在瑕疵吗?有何瑕疵?3.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4.继父的亲生儿子也已动迁,我母亲有份吗?
更新时间:2005-01-26 10:18:08
问题描述:
1985年我父亲病故,留下准备造房的原材料.1991年8月,母亲在继父的帮助下建起楼房.两人在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02年动迁,共得70万.其中30万帮我购置婚房1套,产权人为本人与妻子.剩下钱款购2套动迁房,其中1套给本人的姐姐,另一套经母亲同意,仍旧由我瞒着继父签署了购房合同(意味着该房屋产权人仍然为本人).现继父要起诉,他认为我已有1套住房,之后的1套住房的购房合同上不应有我的名字,应写他和我母亲的名字;另外他还要向法院提出和我母亲离婚,他认为70万动迁款应属他俩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得35万元,甚至进行房屋估价后得到更多.(我的爷爷已90高龄;继父的户口始终在其亲生儿子那里;现母亲的户口也因其亲生儿子的动迁而已经转移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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