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动关系,自动离职。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联系,签订离职申请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开具离职证明。
更新时间:2020-11-20 16:42:16
问题描述:
2018年10月15日,申请人通过网络途径应聘进入广州科学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确定
劳动关系,担任人力
资源部培训主管一职,2018年11月1日晋升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每月基本资3000元,周六日工资1100元,保密工资300元,级别工资750元,全勤奖200元,绩效奖励1450元。2019年11月8日,被申请人单方面无故调整申请人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副经理调至客房部副经理,导致其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申请人在微信提出不认可岗位调整及无法执行,请求撤回任命无果后,自动离职。劳动关系是一种
合同关系,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联系,希望申请人重新回到总部酒店继续工作,2019年11月正常工作日工资及16天存休工资已下发,但未按法定规定下发,此部分工资本人不追究。2019年12月4日,申请人重新入职广州科学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并签订新劳动合同,岗位:客房部副经理,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周六日工资1100元,保密工资3000元,级别工资750元,全勤奖20绩效奖励1150元。2020年7月8日,申请人书面提交离职申请,2020年8月8日离职到期,8月10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亲自办理离职,签订离职申请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开具离职证明。但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在职管理期间布草丢失为由,扣发申请人2020年8月份八天基本工资及周末存休一天工资。2020年8月10日申请人入职新单位广州黄埔--酒店有限公司,任质检主管一职,试用期3个月(2020年8月10日—2020年11月9日),7000元/月,转正8000元/月(2020年11月9日起)。在2020年10月23日下午14:57分,广州黄埔--酒店行政人事部总监对申请人进行工作约谈,内容如下:(1)收到“关于唐--在科学城--酒店工作表现情况反映”信一封及匿名投诉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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