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的户口办理流程:
1. 协议离婚:
- 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 孩子已上户口,办理户口迁移需携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若孩子未上户口,则需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
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 根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 携带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 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2.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 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需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
- 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 若孩子未上户口,则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对于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的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 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其配合下前往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 起诉:若协商无果,可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