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剩余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律不退费,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3-01-12 17:24:46
问题描述:
关于退费制度:
1、报名课程在一个周期内(即为30天),学费及生活学杂费一律不退。
2、报名课程在二个周期及以上的(除大本营课程以外),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解除
合同,按照剩余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和已完成课程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费用退还给乙方。
目前,乙方已交四个月费用,每月费用16860,第四个月(学习12天后退出),提出退费,乙方理解自己已交纳四期费用,属于第2条规定。但甲方以乙方按月交费,剩余课程不足一个月为由,一律不退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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