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有没有承担抚养甲和其前妻孩子的义务?2.孩子该跟随谁来抚养?3.如果乙要求丙随母生活,甲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多少?4.此事一旦开庭办理,关于丙超生的事有什么后果?5.丙的户口问题该怎么解
更新时间:2005-01-25 14:39:04
问题描述: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男方(甲)与前亡妻有一儿一女,再婚后与女方(乙)于00年末添一子(丙)。因为当时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而被迫四处逃避沉重的罚款。当时,五湖农场当地政府为了回避责任,劝甲、乙双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协议离婚,等风波过后再复婚。离婚协议上未提到丙。 离婚后,丙一直在外婆家寄养,没有户口。乙感觉这种生活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乙无法承受此事实,三年后决议与甲脱离关系,想与现男友结婚。甲得知后将两份离婚协议书藏起来,只是口头上要求丙随父生活,却一直不接丙到身边,也不管丙的生活费。 乙考虑到甲的情况,要求丙随母生活,由于再婚后负担会加重,要求甲承担部分抚养费用。甲拒绝并要求乙承担前面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此事一直在僵持中,甲也在回避此事,一直在拖。乙只有想到让法律来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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