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5点38周孕妇出血,立马赶到医院,医院没有急诊有耽误,立马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医院负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0-11-23 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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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5点38周孕妇出血,立马赶到医院,医院没有急诊有耽误,做了B超正常,要求剖腹产,进手术室,结果婴儿出来还有生命体征,立马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医院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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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小云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周口 153-0372-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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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们专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是需要律师运用医学、法学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但是以第二次鉴定意见为准,虽然第二次的鉴定意见也不一定客观。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不幸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24小时内尸检,有冷藏条件的,不要超过7天,查明死亡原因之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11.15 13: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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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奶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务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医疗过失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员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务人员是否厚在医疗过失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并发症引起的医疗纠纷,不象医疗意外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对病员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有一定的准备。当发生并发症情况时,病员及其家属也会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病员遭受的不良后果。但是医务人员事先未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事后又解释不够,加之挽救措施不得力,病员出现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医疗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这类医疗纠纷的数量也不少,但是由于病员病理机制变化较清晰,又属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到的,所以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或者能过医疗技术鉴定,一般都能很快得到解决,医患之间达到谅解。

    3、病情的自然转归
    简单地讲,病情的自然转归,就是指病员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实践中,医务人员常会遇到一些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病员,出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们采用各种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和方案,去救治病员,争取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成现实,同时还要对病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安慰,给予鼓励。皆大欢喜,令人终生难忘的情景不少,但绝大多数情况则属病情自然转归,不良后果发生在所难免。由病情自然转归引发的医疗纠纷,不是很多。但如果医务人员事先不能交待清楚,取得病员及戎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发生纠纷的强能性也很大。实践中,有些因病情自然转归引起的医疗纠纷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也较大。
    2020.11.16 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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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是否存在误诊的过错和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结果向医院索赔。但医生的过错由医院承担,这属于员工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
    2020.11.17 0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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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2020.11.23 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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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林群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温州
    你对诊疗过程描述过于简单,需要通过病历来分析的。但是据你所说,医方可能存在救治不及时,以及抢救措施不恰当可能。详情来电联系!
    2020.11.15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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