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问问您,通过身份证的地址我们也去找个他,他已经搬家了。现在我们找不到那个人了,怎么办?您觉得我们这笔钱如果通过法律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5-01-17 09:19:33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主要负责写字楼代理出租。在2003年12月份,在西三旗有一个写字楼给我公司打来电话,说让要让我公司给他们的写字楼做代理出租。我和公司的法人很重视,就过去和他们详谈。在确认后,他们要求我公司给他们的写字楼做一份详细的市场周边调查以及市场定位。我们花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给他们的写字楼做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把东西给他们后,他们就反悔不让我们在给他们的写字楼做代理出租了。我们觉得受到了欺骗。当时我们跟他们说不做可以,不过要把我们给他们做的评估要付费的。当时他们的法人也来了,可是不承认。因为当时一直和我们谈的是他们的部门经理。于是我们就和那个部门经理理论,最后那个部门经理答应以个人的名义给我们付费,我们算了算大约不到3万。他说没有就以个人的名义给我们写了一张借条,说在2004年12月31日前还清。还给我们按了手印,留了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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