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找法网手机版
网站导航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合同范本下载
极速咨询
提交咨询
问题库
咨询百科
一对一咨询
法律问答
法律咨询专题
民法典
知识专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语音说法
找法说法
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离婚
> 咨询详情
夫妻已经离婚,房产各占50%。也不买我的50%。就这样耗着。能起诉她吗?
更新时间:2020-11-13 11:50:46
问题描述:
夫妻已经
离婚
,房产各占50%。现在她不卖她的50%给我,也不买我的50%。就这样耗着。能起诉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张皓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139-6374-3380
咨询我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2020.11.11 16:35:45
点赞
商丘法律问答顾问
咨询我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
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4 ,
抚养
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0.11.10 08:46:29
点赞
济宁法律问答顾问
咨询我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变更
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
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
结婚
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020.11.12 12:57:55
点赞
菏泽法律问答顾问
咨询我
你好,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
结婚登记
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
买卖合同
,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
房屋产权
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2020.11.13 11:50:46
点赞
陈飞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依法分割
2020.11.10 09:20:06
点赞
找法网本地法律顾问
咨询我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描述问题
接入律师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负债可以离婚吗?
债务债权
437
这对夫妇已经离婚,房产各占50%。现在她不把她的50%卖给我,也不把我的50%卖给我。消耗。能起诉她
您好,可以要求其返还的!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社科院经济学家:房价可能会下跌40%—50%
房屋纠纷
6380
惊爆:商业地产50%闲置!
商铺
42102
离婚后儿子先分房子30%。然后夫妻再平分房子剩下的70%。不是应该只有我爸跟我继妈各50%吗?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可以协商进行处理财产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
全部6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中国70%的离婚都离错了?
婚姻动态
6634
我提出离婚要求每人分50%房产,丈夫不给我50%房产,可以打官司打赢吗?
您好。婚前全额付款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归您个人所有
全部7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们离婚,我能拥有70%吗?
如果房产证上确定为按份共有,则按其规定分割。
全部9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共有房产,各占50%,单方面能转让自己的50%吗?
是转让给老婆的妹妹!谢谢各位的答复.
全部6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过失怎么样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135
诈骗犯被抓怎么才能拿回被骗的钱
诈骗
195
轻伤二级是什么样程度
暴力犯罪
140
起诉离婚怎么样举证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100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
80
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
55
相关推荐
律师推荐:
济宁律师
同城律师:
嘉祥县律师
金乡县律师
梁山县律师
曲阜市律师
微山县律师
鱼台县律师
邹城市律师
兖州区律师
汶上县律师
泗水县律师
任城区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
¥9.9
/篇
离婚起诉诉讼范文
5869人下载
两套房屋分割协议
5869人下载
房屋分割离婚协议书通用版
5869人下载
房贷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5869人下载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九泽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502 人
给员工开了打了沟通电话说辞退也提到了赔偿。但是又有新的项目了岗位,还是要求旅行之前辞退的赔偿。
刚刚
刘斌律师
近期帮助 21704 人
质量纠纷问题
刚刚
何峻清律师
近期帮助 3843 人
请问一下,抖音涉及色情引流犯法吗?
刚刚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2031 人
我男的,去嫖娼,后面这女的怀孕了,她找我要打胎费以及营养费,如果这孩子是我的,需要赔吗
刚刚
王大军律师
近期帮助 334 人
我写了一张协议想让你看有没有效
53秒前
程杰律师
近期帮助 27471 人
租客欠房租,欠条要怎么写
1分钟前
陈欣妤律师
近期帮助 2230 人
孩子在厂里上班不舒服请假回家后病情严重厂里有责任吗
刚刚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
近期帮助 28438 人
在工厂干两个月中退出有工资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