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通过法律诉讼请求退房吗?合同继续履行;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更新时间:2020-11-08 19:15:21
问题描述:
本人2018年在
惠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20年3月31日前交房的。但由于工程质量等问题,至今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到目前为止,已拖延7个多月了还未交房。
请问律师,我能通过法律诉讼请求退房吗?
会同关于“逾期交付责任”部分的补充协议,是这样写的:
六、对合同第十二条的修定(逾期交付责任)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之内, 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 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之日起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 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10%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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