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房产系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也无法再贷款,我的利益谁保护?女方也表明我有钱也不还
更新时间:2020-11-05 21:23:14
问题描述:
你好,咨询个问题。我2018年经法院判决
离婚,房产于同年在法院竞价判给了女方,此处房产系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女方无公积金。判决书中只是写了剩余贷款由女方还,但是未注明还款年限及还款方式,现在也不可以过户。现在给我带来困扰,因为我没有房子住,想再购买房,购房资格显示名下有一套房,但是判给了女方,我就不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各种优惠同时公积金(利率3.25)也无法再贷款,只能商业贷款(利率5.39)。经过咨询律师,检查院,以及其他法官都说判决有漏洞,然后找当庭法官要说法,他说没问题,没在判决书上写期限,是因女方没有偿还能力,没法要求她在时效内还清,让我等15年贷款还完(因为当时公积金贷款是做了15年,是从2015年开始的,现在已还5年,还剩余10年未还),我觉得法官说法有不当,第一我房子给她,没房子,现买房,只能商贷多付两个点利率,既然离婚,她没权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福利,让我等15年,我的利益谁保护?第二,法官在没了解女方具体实际情况,就断定她没钱偿还,可女方就在判决生效后当年,在生态园买了房……第三,女方也表明我有钱也不还,让我做不了公积金贷!有聊天记录为证?第四法官说,买房贷款,没人让你们离婚!现在离了,,贷款只能她还完,这说辞对我的权益无视……如果商贷就算了,就一个户名!可离了,她用的是我的福利,我却使用不了……让我协商,如果能协商我还找法院干嘛!要那判决何用!请求援助,该找谁解决,现在没一个给证面回应……我这是否可以申请在审,如果再审是找上级法院吗!可当时我有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时二审上诉只是针对房产分割问题。也忽列了时效问题,和公积金主贷人是我的这个问题,这两年跑了法院多次,公积金,信访办,给出的都是自己协商解决,麻烦协助解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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