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这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我的朋友应如何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工作人员是否犯有恐吓罪,他做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又违反了那些国家公务员条例,当如论处?这种在工作场所对我朋友进行威胁是否该单位也带

更新时间:2005-01-10 17:34:12
问题描述:
相关背景:2004年1月8日我朋友公司召开了公司重组改制大会,对单位全体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定资,由于新的体制对个别人员的原有利益有所触动,引起他们的反感情绪。事情经过:2004年1月8日晚,我朋友回家,接到一位单位职工家属的电话,要求到某国家机关单位来一趟,我朋友就去了,可是去了之后,在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受到了里面受到包括该工作人员和其在社会上纠集的多名无业,地痞,流氓的威胁,恐吓,虽未动手打我的朋友,但是对我的朋友遭成了重大的心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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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冯军胜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此公务员纠集多名无业,地痞,流氓来威胁、恐吓你的朋友,可以到他的单位追究他的行政责任,但是对方应该不会承认,你可能取不到这方面的证据,所以他的单位认定不了他对你的朋友实行恐吓,单位也就惩罚不了他。
    2005.01.10 1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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