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会暗示需要发点红包,获取不正当收益;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更新时间:2020-11-04 20:16:11
问题描述:
2019年1月份在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个女孩后 慢慢建立了事实男女朋友关系,但大部分时间是通过微信聊聊交流感情。见过4次面;2020年一直躲着我未能见面,但是通过聊天内容还是会暗示需要发点红包,要求购买贵重化装品,衣物等;直到2020年10月26号才发现此期间,杨*同时和另一个益阳市男子保持着男女朋友关系3年。通地相互聊天发现在此期间。杨*所有聊天的内容基本为虚构事实,做的事情与谈话内容多为欺骗;据她所说:她本人一直在吉首市,而事实上她2019年一直在益阳市,而我为她花费了超过8万元的金钱,主要是红包,转帐,及礼物,另一个男子在此期间也为杨*花费超过10万以上。而且在我们知道对方之后质问杨*,结果没有任何解释将我们的电话拉黑,微信拉黑,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我们感觉这是经常新闻上听到的,以谈爱为目的进行钱财骗取活动。获取不正当收益;
请求
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公安局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同时归还在此期间的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并非我两一起消费的不正当获益;同时返回平台充值获取的不正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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