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载使用人:我与妹妹放弃继承该房屋,会不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让母亲立遗嘱让我继承?
更新时间:2020-11-05 10:52:13
问题描述:
父母有一处广州市城中村的200方村屋(有宅基地证),宅基地证载使用人:父亲,父亲于2015年去世,父亲去世后,同年去母亲、妹妹与我到公证处公证:我与妹妹
放弃继承该房屋,100%由母亲独有,2018
城中村改造拆除该房产,将原址重建回迁,2020年计划回迁入住可分得两套100方的房屋,母亲打算将两套房分别给予我和妹妹各一套(房屋目前未出不动产证)。(我与丈夫于2010年结婚、妹妹与妹夫于2011年结婚)
问1:这两套房若日后(2021年后)我与丈夫或妹妹与妹夫离婚,各自的丈夫是否能分得该房屋?若能分,如何才能规避他们不将这些父辈遗留下来的房产给分走?
2.要是日后回迁的房屋出不动产证,属于我的那套权属人是写我?还是我+母亲?还是只写母亲?怕如果房产写我名字,会不会认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我丈夫就能分?如果只写母亲,是不是我丈夫就分不了?然后让母亲立遗嘱让我继承?
3.用何种方式才能既让我丈夫分不了这房产,操作最简单,费用又是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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