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由男方抚养,协议每月支付生活费200,而对方现在的月收入远在我之上
更新时间:2020-11-04 07:43:43
问题描述:
离婚后,女儿由男方
抚养,协议每月支付生活费200,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50%,今年女儿考高中,对方在没有跟我商量的情况下选择了一所民办的学校,每年学费1万元,另外支付补课等费用,每月在6-7百元左右。我现在已经再婚,并有了第二个孩子,而对方现在的月收入远在我之上,(我月薪为3000,对方是大型外资超市店长,月薪万元),对方要求我按照协议支付一半的费用,否则将起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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