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金某是否是可以视作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我该怎么样才能让金某尽早搬出去?如果我在当地居委或派出所确认房子的所有权和我与刘某的租赁合同的前提下,我能否私自将门锁换掉?如果我将门换
更新时间:2005-01-09 21:44:10
问题描述:
2004年4月12日我和刘某双方签定租赁协议.租赁期限是自2004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按照合同我作为出租方收取押金1500元整人民币,并向刘某打了一张收据条.根据协议,刘某按月付清房租,下期房租提前15天付清.租期内刘某(承租方)所租房屋不得转租.若发生问题,后果由刘某自负,且我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向刘某索赔相应损失.根据合同,刘某在未满合约期限要提前退房,须提前一个月与我协商,刘某付的租金不作退还.按照合同,刘某如果要继续租用房屋,必须交纳下期房租:即1月20日至2月19日的房租,但至今未交.而且至今仍是联系不上刘某(小灵通停及,手机关机,手机短信未回),同时发现刘某已经将房子转租给了金某.根据金某所说,刘某已经回江苏老家.我要求金某搬出,但金某坚决不同意.同时,金某提出要求将收取刘某的押金返还给金某,否则继续不付房租而且继续住下去. 我同意返还押金,但要求将我当初打的收据收回,可金某却拿不出.现在我的房子我自己要住了,可金某却不肯搬出.现在我自己没地方住了.(原来我住在外地)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