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样,我们的住房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房子在购买时是10万元,现在如果拆除,也可以得到拆迁费16万,如果不算共同财产,那么增值的6万,算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我提出起诉离婚,我可以争取到什么?
更新时间:2004-12-30 05:49:33
问题描述:
我与爱人2000年3月登记结婚,我们的住房为登记前8天前的合同,后于2000年12月取得购房发票,房款一次付清。婚前体检时,得知我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系健康携带),经体检中信大夫告诉我爱人,爱人表示没问题,可以结婚,后登记。2004年8月,我爱人说我因为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不同意与我要孩子,提出与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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