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对于领导者的草菅人命,能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二、要求单位赔偿,其额度是多少?请您在百忙中答复,不胜感谢!
更新时间:2004-12-28 23:54:17
问题描述:
内容:某君(退休干部返聘)近日随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出差,中午设宴喝酒,当日下午3点多坐车回。某君因喝酒过多,途中昏睡。5点多车至单位宿舍楼下,因某君仍酣睡(当事人说某君说要再在车里睡一会,无证据),同车的领导打电话到某君家,找其同一单位的妻子,因其妻上班,打不上电话,便留他在小车内睡觉。当日天气突然转冷,上午约20度,下午2点后约10度,某君只穿两件单薄衣裳。直到晚上9点多司机开车门发现某君鼻孔流血,急送医院已经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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