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家分别签这个合同可以吗?2.我押了很多押金是不是新来的人也应该交押金呢?把我们多交的钱是不是应该还给我们呢?3.我租的是整个房子,为什么我没有权利要求别人住呢?再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再和新来的人
更新时间:2004-12-27 16:52:22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您好! 我租了一个4居室(3个大的,一个小点的),开始近来住3家,没多久(一个月后)我又找了一个朋友进来住小房间.3个月后其中一个朋友有特殊情况搬走了,我们一共交了4个月的(含一个月的押金1400),现在空了一间房子,我们便在小区里贴纸条,有一个人看好房子要搬近来,这时房东也知道了我们转租的事情,很生气的电话过来,经过协商后房东说可以租但是那个新来的人要和房东签合同,这样我们是不是应该除去那400元后的1000由我们来承担我们该怎么和房东签合同? 小房间租出去房东并不知道,(我们只是想减轻负担才租的,并不想转钱),但是我现在看到事情的严重性了,那么我是不是应该这是也与房东说明白2间空房都想租,这时让他们分别与房东签合同呢?要是让房东知道会很生气的,算不算我伪约?还是我要瞒着房东说是我妹妹呢? 刚搬进来时,我们给这个房子按了3个们,一个坐便,还刷的墙,那么我们投入了这些后,可以要求新来的人的房租是400?小房间300,其他两个房间350,这样我们可以这样要求房东这样和他们签吗?我们的这种要求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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