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问题主要是:两家或三家合居的公房,对共用区域(楼道、厨房、卫生间等)的使用有争议时,一般如何划分各自可占用的范围?法律上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没有?有无类似的案例可参考?谢谢您能回答我的问
更新时间:2004-12-26 13:19: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单位分配我公房一间被邻居强占,单位管不了。我经法律诉讼、申请执行后邻居才将房间腾空交与我使用。但他将腾出的物品(多为闲置物品)都堆放在两家合用的楼道中,影响我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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