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在单位是私人公司,他对单位的前景不太放心。另外,由于他必须天天报到,没有充足的时间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来补贴家用,因此,他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让公司给予他一笔一次性补助的生活费,请问这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5-01-02 13:38:04
问题描述:
七年前,我的一位朋友(男性)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右手被机器夹断,导致残废并无法在原单位承担工作,但必须天天到单位报到。受伤时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公司支付,但没有给予一次性补助。受伤后前两年,单位每月发给我100元生活费,之后两年是200元,第五年到现在是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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