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和老板签署劳动合同,但从未支付国家保险,老板承诺费用三个月后报销,拖欠工资!构成损害她人名誉罪吗
更新时间:2020-11-24 19:35: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民营店的员工,曾和老板签署劳动
合同,但从未支付国家保险,后因公出差,老板承诺费用三个月后报销,我共工作7个多月,因其未按承诺发放工资,提出离职,要求她支付出差时的费用,她耍赖称没有!但我有证人,2位!她依旧不支付,我申请病假,后离职!她在群里发布招聘信息,我爱人说不要去。拖欠工资!后两人群内发生口角,后其要求赔礼道歉,我想知道,有这样的事实依据,构成损害她人名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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