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健康人进监狱,但是在狱中受伤,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是否按工伤处理?2、两次手术费用由谁承担?3、由于疾病导致不能劳动,所引起的经济问题,如卧床不能劳动,导致没有收入,看守所是否应给予补偿?4、
更新时间:2004-12-21 14:00:37
问题描述:
首先对您能在百忙之中看我们的帖子和提供回答表示万分的感谢。我哥由于一点纠纷,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应该于2004年8月出狱。但是在6月一次看守所劳动中,发生意外,一条腿发生髌骨粉碎性骨折,当时看守所送往医院,并承担了第一次手术费用。8月准时出狱回家静养。半年后,即昨天有做了一次固定钉取出术,看守所也支付了费用。现在病人还在医院进行治疗。半年内病人由于腿部不能受力,不能进行劳动,因而没有任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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