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把我们的案子拖过了诉讼期,迟迟不结案,法院应该为此负责任吗?我们的律师说的对吗?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您在百忙中指教。乞求您的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4-12-19 20:37: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4年6月6日就交通肇事赔偿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交纳了诉讼费。本案于11月初开庭审理,案情非常简单、清楚,交警已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本案诉讼期已于12月6 日满6个月,但事到今天已超诉讼期10多天,我再没接到法院的任何说法,更没有判决结果。我打电话问审理此案的法官,他说已记不起有这个案子,等查查再说。如查到了这两天就给处理结案。为这个案子,我花一万元聘请的律师,他一直告诉我不好催法院,催常了法院会烦的对我们没好处,所以拖到今天,法官反倒把我们的案子给忘了。我们的亲人遭此案被告人酒后驾车撞伤逃逸后 耽误了抢救时间而死亡。年迈多病的父母、年幼的儿子、没有工作的妻子在天塌地陷、悲痛欲绝的悲痛之中,苦苦等待着法院的民事判决。然而今天法官已经记不起此案;我们的律师又不敢催法官,怕对此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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