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合同公平吗?如果合同没到期我可否自动解除?2、公司的这种做合法吗?3、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4、我如果要举报的话到哪个部门?怎么举报?谢谢!急!
更新时间:2004-12-18 23:08:26
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来上海,5月份在熟人的介绍下进了一家监理公司做监理员。当时和单位签了一份叫“外聘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4年2004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司看工作需要可以再继签)。上班地点是在外地施工工地。这份合同上没有劳保、社保、医保....什么都没有。合同上工资分两部分:基本工资450元/月和现场的补贴,一个月加起来二千左右。没有假期,加班也不有加班费。现在我发现公司的的正式员工大概只有30%(总人数150左右),只要是外聘员工,不管进公司时间长短、外地人还是上海人都和基本我一样。这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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