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不可以申请
结婚登记。但按照相关规定,无论因何原因造成无户口,均可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上户口后,再办理身份证,然后男女双方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手续。
具体来说,不同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1. 不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可向该机构申领,在外的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
3. 未办理
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4.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可凭法院撤销宣告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可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及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8.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