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也写了加班工资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补缴五险一金不足的差额和周六的
更新时间:2020-10-08 14:58:40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劳动合同相关问题,情况如下:公司给我发的offer里面约定的月薪为13000,但是入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却写着月薪2020,合同里也写了加班工资按照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五险一金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缴纳(实际按照南京最低标准缴纳)。但发的实际工资是按照13000的标准发的。另外面试时是说明周末双休的,但入职后不久公司单方面执行大小周制度,一周单休一周双休(基本上每个月有两个周六要去上班),也没有另外给加班费。现在公司因为业务原因劝退我,我入职已经半年多,公司说赔偿两个月工资,按照合同里写的工资进行赔偿,也就是赔偿4040元。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是不是应该按照 13000元/月的标准进行赔偿?另外是否可以要求补缴五险一金不足的差额和周六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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