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支持文件?2.是否有明确的条例规定旅行社在出售国际机票时有提醒乘客办理转机或登陆时所需的签证?哪些法律条例适用于我们的情况?
更新时间:2004-12-18 18:19:33
问题描述:
我司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旅行社购买了3张2004年11月9日-15日香港往返瑞士巴塞耳(瑞士和法国交界的城市)的法航机票(巴黎转机),出票前的机票订单上明确指出目的地为瑞士巴塞耳。2004年11月9日,我司3名乘客在香港机场办理前往瑞士巴塞耳的登记手续时,遭到了法航的拒绝,原因为旅行社为我司购买机票的巴塞耳为法属领地,没有法国签证无法入境并拒绝办理登机手续。法航的香港工作人员陈杰明先生出示了相关文件来说明巴塞耳的Mulhouse机场属于法国领地(后在巴黎转机从巴黎的法航工作人员得到了相同确认)。在和法航的多次争执以及无法和贵社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我公司3名乘客不得不另行购买了3张法航巴黎-苏黎世的往返机票(总金额港币15030)来确保按时抵达瑞士进行相关的业务谈判。我司在定票时明确的指出目的地为瑞士的巴塞耳,并未获得旅行社登陆巴塞耳机场需要法国签证的任何提示,3名乘客均持有有效的瑞士签证,从而因此产生的巴黎-苏黎世往返机票的额外费用是不可能被接受的。现在旅行社绝对赔偿该费用,原因为他们没有审核和办理签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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