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律师从法律和政策上给与我一些帮助,假若起诉学校,我又该怎样起诉以及起诉后有没有获胜的可能?请律师百忙中能给予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4-12-17 12:38:43
问题描述:
(1)我于1997年8月大学毕业来学校工作,98年遇到房改,按当时的有关政策,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都有资格享有最后的福利分房。(2)学校房子有楼房和平房组成,按照分房打分,因人多楼房少,因此我没有分到楼房(但是当时我了解到学校还剩余几套楼房,以留给以后的研究生等借口不考虑我们刚分来的老师);(3)由于平房比较宽余,希望分到平房,但是学校又以平房不房改的理由让我彻底和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无缘。但是学校却将三套平房房改给个人,原因是照顾领导,特此做的学校决定。(4)因此,从97年至今我一直居住在学校的平房内,并交一定的房屋租金。(5)2003年11月份,由于环城公园的开发,我校部分平房被拆迁,学校一夜间将平房(以前没有房改过)归个人(居住者)所有,因此获得全部的拆迁补偿。(6)现在,学校要在我居住的平房所在位置盖楼房,我对以前的上述有疑义问题给学校反映,但遭到学校的拒绝。学校要求本月25号全部搬出,否则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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