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的存放的錢和我老公的錢有沒有權要求公司賠償﹖這錢是在他們公司丟的﹐是不是個人財產受到了危脅﹖
更新时间:2004-12-14 12:38:06
问题描述:
我老公是一個貨運\公司的出納﹐11月1日晚上三點我老公被保安叫起來說財務的窗戶被撬了﹐結果發現保險箱不見了﹐保險箱里大約有現金三萬元左右和存折﹐還有我老公的身份証﹐其中有陸千多元是他的一個同事存放在他那里的(這陸千多元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公款﹐但是沒有作帳)﹐還有兩千多元是他自已私人的﹐現在公安局查不出結果﹐公司決定公款方面不要我老公賠償﹐但是同事的陸千多元和我老公的兩千多元讓我老公自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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