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法院的这种判罚合理吗?我请的律师全权代理,但整个案件过程中几乎没有就案件事情与我沟通,而且开庭也没有人旁听(我家人在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在法院等候未果,在离开后法院开庭)。法院和律师的做法正确吗?
更新时间:2004-12-10 23:09:2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和我前女朋友在2000年认识并同居,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先后生下2个女儿。小女儿刚满2周岁。由于2人感情不合,没有共同语言,而且长期不在一起,在今年我向她提出分手,由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月法院以女方外出务工不家为由(在我提起诉讼时和法院发出传票时还在家,在开庭之前外出)将2个女儿判给我抚养,女方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依发票由2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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