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我先行垫付的费用,经过多次向原单位和老板催讨欠款,并予以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20-09-28 06:02:47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18年3月5日起在原单位上班,从事店面经理工作至2019年5月。从2018年6月起,因为工作单位资金紧缺,我作为店面主管无法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为了暂时能让单位日常工作能顺利开展,便于招聘员工,和日常费用支持。便先垫付了一些日常费用,并告知单位老板。
有各种账单,转账记录和支出凭证为证。累计垫付各种费用及员工工资补贴等累计274466.86元。
但是市场经营环境恶化,单位老板资金紧张。只对我先行垫付的费用,进行了不小部分报销。
2019年5月,因为我家中老人身体方面的原因,我从原单位离职,在我工作期间,未拿到一分钱工资,累计14个月工资,每个月8000元,14个月共计112000元。并且没有为我缴纳社保等费用。
经过多次向原单位和老板催讨欠款,原单位老板分几次支付给我117961元,至今尚有借款156505.86元未归还。
因为长期拖欠款项,造成我现在资金困难,生活难以为继。因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并且因为妻子怀孕,以及孩子出生,不得不采取网贷、透支信用卡等方式维持日常生活,导致产生各种违约和征信不良记录。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同时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及违约信息。
诉求:
1、 要求归还欠款人民币156505.86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约8384元。
2、 要求支付所拖欠14个月工资112000元及缴纳社保等费用约29568元,并予以双倍赔偿。
3、 请求支付因拖欠款项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约40000元,同时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及违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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