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或存在不安全因素;
2.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 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4.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学校知道教师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6. 学校违反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适宜的活动;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必要注意;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 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中违反规定;
10. 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学生负有管理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危险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11.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后未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而发生伤害;
12. 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