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你说这样判合理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04-12-07 21:40:38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6月于同单位一女子谈朋友后因发现两人个性不和提出分手,该女子不同意,多次带人到我家和单位去闹,后来看还是不能达到目的就于2003年9月25日下午16:00时左右找三名男子将我胁迫到张湾区某餐馆逼迫我写了一张六万元欠条并要我答应在10月7日以前于其结婚,当时因想到是感情纠纷又在同一单位怕影响太坏所以没有及时报案,同年的10月8日该名女子再次找了几名男子把我绑走,胁迫我要和她结婚,后因我父亲找到我才把我解救出来.因为怕再次受到人身威胁我与当天报的案,但因考虑到她当时自戳受伤我只在公安机关备了案没有要求立案处理,没想到2004年10月该女子把我当时写的欠条告上法庭要求我还钱. 现在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该女子已经当庭承认她是找了几个人把我叫走写下六万元欠条而且说四万是我借她的两万是赔她的精神损失费并且说不出我借钱做什么了,还有当时胁迫我得三个人也找到了两个,他们都承认找过我但口供完全不同出入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判我赔偿她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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