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对方当事人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是否能够够成故意伤害罪,是否能判决他应该有的罪刑,请帮帮我们,谢谢啦!
更新时间:2004-12-09 15:02:27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 您好!我男朋友在今年10月15日因向老板讨要拖欠工人的工资(他是承包人),结果老板不但不给拖欠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打了我朋友,(鼻子被打成骨折,胸部被打两拳,左肩被打两拳)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事情发生后,当时就报110啦,经过了派出所,我朋友被打后,马上去医院看病治疗,住院4天到5天医生说我们没什么大障碍,就得回家休养,在医院也没有用。我们就回家休养了,期间不断向派出所问起这件事情怎么解决,他们说让我们先做法医鉴定,之后在调解,我们又做了鉴定,等法医鉴定等了快一个月的时间。前两天去派出所解决这件事情,派出所的所长说说白了就是要赔偿解决,可是对方当事人却没有来,我朋友跟所长交谈后,所长说我们要的赔偿费太高了,让我们回去在好好商量商量,三天后在来,我朋友就回来了,三天后,我朋友又去派出所,对方当事人又没有来,我朋友把赔偿单给所长看了,所长说太多,让我们把医药费减半,我们又没有乱要赔偿费,更何况这医药费是我们以就诊卡为准医院的证明为主的,他却说减半,(我们认为这位所长跟对方的当事人有些关系)实在令我们在生气了,我们是普通的老百姓,我们是靠的真实的证据,派出所说如果两次调解不成,就让我们双方自已调解,他们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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