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把女儿偷偷抱走至今,我是不是可以告他?以什么罪名?2.我生了小孩才8个月,他把锁换了赶我出门,他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要以什么罪名告他?伤害了我的自尊,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向我
更新时间:2004-12-06 11:23:28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6月因怀孕和丈夫结婚,但一直到10月才办理了结婚证,现有一未満周岁的女儿。婚后,我一被丈夫虐待,被婆婆和小姑看不起,侮辱,特别是生了女儿后,月子里也得不到照顾,重男轻女的意识下多次要赶我出门。 自结婚后23天起我就多次被丈夫抠打,怀孕五个多月也被按倒在地,险些流产,在怀孕七个月的时候经B超知道我腹中所怀的是女孩时就逼我引产,我坚决不同意。剖腹产后第八天因为小孩换尿布的事,他又毫不留情地推倒我,以至我至今腰骨时时酸疼影响工作。 2004年8月16日,他酗酒回来后对我又是一阵毒打,并叫来我的父亲当面辱骂我及我母亲。后他及他母亲对我及女儿整整一星期不再理睬,并搬到另一房间住。 2004年9月9日,我再次受到婆婆和小姑的辱骂,并险些被围打后,我提出了离婚。但无法和他达成协议。 2004年10月4日,他和他母亲.妹妹及保姆称我出外看病时把我女儿偷偷抱回了家乡。10月8日.9日这两晚他酗酒后跑回到床上来睡觉,并动手动脚。我因决意离婚不敢再回家去过夜。12号晚我再次找他协商离婚的事,他情绪激动我只有作罢。14号傍晚我回到家却再也进不了门了,他把锁换了,几日后经人调解我才拿了些换洗的衣服。现在的我居无定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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