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生如此情况,我方应如何做?
更新时间:2004-12-04 20:46:49
问题描述:
本公司与湖南一家公司与7月份定得销售合同,产品质量为A二级,总金额为200万,要求湖南公司在9月底货全到,货到后结清货款并付之。单价为3450元。7月湖南公司发了部分货到我方后,我方发现产品质量连B级都没有达到,急与湖南公司联系,但对方却不太加以理采。当时因本公司急于资金上的周转,又因货不能停放太久,只得以低于进价的60元的价格出售。之后湖南公司发货比较缓慢,到9月底止,货并未发完,却要求我方结款。我方要求湖南公司先解决质量问题,并把货全发完后,才结款。没想10月,湖南公司却将我方以诈骗罪告上法院。证据为:我方高价进低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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