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的大概经过就是这样的。现在究竟谁应该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还是用人单位?驾校有连带责任吗?他是否可以申报工伤?急盼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4-12-03 20:48:22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亲戚2004年11月27日早八点多下夜班回家途中,经过金花路咸宁路十字时被一机动车撞成重伤,现经开颅手术仍昏迷不醒。1.机动车方面,交警部门已经认定机动车负完全责任,当时此处正在修立交桥,过往车辆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连撞了四人,我的亲戚是最严重的一个。据肇事司机说他的手刹脚刹都失灵了。该司机本人的车早先损坏在驾校修理,那天他开的车是从驾校借出的,肇事车辆没有买保险,是因债务问题抵押在驾校的,已经两年了。该司机并未当场逃逸,但事后交纳了6000余元的住院费后就联系不上了,司机说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医药费用。2.亲戚原为陕西钢厂职工,几年前夫妻二人就下岗了,儿子在上大学,家庭困难,靠打工生活。这位亲戚在理工大学生宿舍楼看楼一年多,没有和理工大学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事发当天是下了夜班,早上八点交接班后回家途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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